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广东省生源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总分(投档总分=文化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
广东省以外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统考成绩(排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如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的顺序和分数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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