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录取规则
(1)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本科报考资格;
(2)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满分150分)以上(对专业成绩位居报考学生前10名或录取总分位居前5名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降至45分);
(3)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合分(专业成绩原始分×1.8);
(4)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前180名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市教委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外语单科不限且直接录取第一专业的资格。
外省市录取规则
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当地艺术本科最低资格要求,高考外语成绩≥50分(满分150分),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录取总分一起排序,录取总分(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若省级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级招办政策规定。
如遇生源不足,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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