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学院艺术类专业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和云南等省(区)招生。
2.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身体健康,民族不限,文理兼招。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2018年美术学院艺术类各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规则
1.根据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分同民族时,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自治区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 +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
3.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4.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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