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使用加(降)分后的成绩调档后录取及确定专业。
3.录取办法: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本省专业统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我校单独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按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 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1)使用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若分数相同,再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2)使用文化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则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若分数相同,再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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