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编导类录取原则
1.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专业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2.文理科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美术类录取原则
1.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专业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2.文理科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6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的省份,将按照文理科计划分别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该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0%,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2.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该省相应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所在省有相应专业省级统考的,均须参加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三)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上述要求后,对进档考生将按照下列原则择优录取。
1.重庆市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其他省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该省相应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20分。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该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的75%,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二)考生所在省有相应专业省级统考的,均须参加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三)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上述要求后,对进档考生将按照下列原则择优录取。
1.重庆市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其他省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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