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全国排名,绘画、书法、音乐学声乐类、音乐学器乐类分开排队。按照不超过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之和原则上不低于160分(按单科满分150分计算)。
3.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4.投档录取时,按照考生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分省排名,根据公布的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对录取计划进行调整。比例分计算公式为:
①绘画、书法专业比例分满分为100分。
比例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60%)×100
②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比例分满分为750分。
比例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科成绩×50%
5.同省考生在比例分相同、招生计划不足的情况下:
①报考绘画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素描、速写、色彩。
②报考书法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创作、临摹(一)、临摹(二)。
③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上海、浙江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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