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政策的考生,按下列规定录取:
1、校考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文化、专业成绩按4.5:5.5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总分=文化成绩×0.45+专业成绩×0.55),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政策录取
3、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对符合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政策的考生,按下列规定录取:
1、校考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文化、专业成绩按4.5:5.5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总分=文化成绩×0.45+专业成绩×0.55),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政策录取
3、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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