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除要求被录取考生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外,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1.美术类、舞蹈类及音乐学(含音乐教育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对文考名单中一志愿报考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器乐各方向:对文考名单中一志愿报考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各器种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根据投放的相应器种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如某省有未完成的器种计划,酌情调整至其余已投放相应计划且生源充足的省份录取。
3.民族英才班(音乐类、舞蹈类):对文考名单中一志愿报考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还须参照投放的相应分省计划,器乐类不分器种)。文化课无单科小分限制。如拟录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对文化课成绩有特别要求,则须按要求执行。
4.各专业按校考成绩排队录取时,如遇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先按少数民族优先、再按文化课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课均按总分750分折合。
民族英才班文化录取线、专业录取线的产生:按考生校考成绩排队,结合各专业及各省当年生源情况,在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50%的范围内确定文化录取线,文化线过线考生按校考成绩排队录取,生成最终专业录取线。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各招考方向计划数的30%。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计划数的20%,不包含少数民族考生。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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