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考生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使用校考的专业和省份必须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来录取:
1.设计学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二)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7〕33号)文件精神,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设计学类专业: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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