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
(一)山东省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
我院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影视动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
考生不需要来我院参加专业考试,统考合格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填报我院志愿。
(二)山东省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
我院音乐表演专业承认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校考成绩;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其他院校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校考成绩。
考生不需要来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取得其他院校上述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填报我院志愿。
(三)河北、河南、辽宁、湖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江苏、云南等省考生:
我院使用河北、河南、辽宁、湖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江苏、云南等省的美术类、音乐舞蹈类统考成绩,考生不需要来我院参加专业考试,统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填报我院志愿。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通知书由我院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录取原则为:
(1)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设计学类、动画和广播电视编导等三个专业考生,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分专业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绩,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设计学类和动画等专业考生,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分专业按照专业统考成绩(安徽、湖南按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山东省影视动画专科:在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录取时,若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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