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3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70%);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
山东省使用七校联考成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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