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联考)相应层次的成绩。
(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三)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在此基础上按专业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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