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2)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3)对于文理分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对于文理兼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以上都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上我校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5)我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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