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并参考北京市2018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
(4)取得我院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专业考试志愿填报与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不一致的,录取时以高考志愿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5)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只招收文科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本科第一批文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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