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在本科批A段、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其余批次实行顺序志愿。
(一)批次设置
艺术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
艺术本科批A段: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市内外院校的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批B段:其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院校的本科专业(重庆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
艺术高职专科批:所有本、专科院校的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本科批A段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
艺术本科批B段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1个专业志愿;
艺术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
(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对于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2018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体投档排序规则和办法如下:
1.本科投档排序规则
(1)编导类: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美术类、播音主持: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专科投档排序规则
各类别均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投档办法
对艺术本科批A段及艺术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考生可兼报多个艺术类别,在每一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考试成绩的多个专业。设置多轮次模拟投档环节,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并确定最终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实行一轮投档,缺额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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