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 梯度志愿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 所参照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2.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所有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3.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平行志愿设置 8 个院校(专业类)志愿。相关院校(专业)所在批次以《贵州省 2018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8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三)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音乐类(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使用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果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中的其中一项合格,还可以填报其它音乐类的相应专业。
(四)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五)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它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未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所有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1. 梯度志愿投档原则: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 所参照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采取“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即所有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3. 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2018 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 2018 年7月7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原则
1.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2. 高校对进档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 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 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4.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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