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
2.按美术、音乐、编导类统考(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排序;
3.按文化课成绩×40%+美术、音乐、编导类统考(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60%排序;
4.按文化课成绩×60%+美术、音乐、编导类统考(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40%排序。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
严格限定艺术类专业的报考类别和范围
各招生院校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其他的艺术类专业须列在其他艺术类。同一艺术类专业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另有规定的除外)。
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的有关招生要求
对于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报考类别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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