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设置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A、B、C三个段次进行投档,A段为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且按照乐器种类招生的二本及以上高校本科专业等。B段为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段为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艺术高职(专科)批高校。
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
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C段实行“1+1”顺序志愿,即设置2个高校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艺术类本科一批B段、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投档顺序
按照本科一批(A段、B段、C段)、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的顺序进行投档,每个批次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顺序与原始志愿保持一致。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艺术体育类专业分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12个类别,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各类别专业课满分均为300分,根据不同类别对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所占比重要求的不同,分以下三类原则进行成绩排序:
类别一:美术、书法等类别。排序成绩以文化课成绩占30%、专业课成绩占70%合成计算,满分300分。
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成绩×70% 。
类别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序成绩以文化课成绩占70%、专业课成绩占30%合成百分制计算,满分300分。
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70%+专业课成绩×30% 。
类别三:其他类别(唐卡、声乐、器乐、作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直接以专业课成绩排序,满分300分。
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类别一、类别三的考生按专业课、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二的考生按文化课、专业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
在正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提出调档比例,完成计划调整后进行正式投档。
投档时间安排
艺术体育类本科一批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录取期间进行投档录取;艺术体育类本科二批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期间进行投档录取;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三批进行投档录取。
报考规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相对应录取批次的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但考虑到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均较低,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与本科三批同时进行,考生可以选择填报普通类高职(专科)志愿。
艺术体育类考生只能选择12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即9个高校志愿的类别及专业应与本人考试类别一致且只能选择一类,如果交叉选择,以第一志愿的第一专业为准选择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每个志愿按第一专业为准选择投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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