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以下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四批次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在填报相应批次的专业志愿时,所填6个院校的6个专业必须属于同一艺术专业类别,考生即使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别的统考成绩,也不能同时兼报不同艺术类别的专业。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四个批次均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18年6月中下旬。
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填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校考合格资格且其校考成绩已由相关院校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文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文科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专业;理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理科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的专业。
投档规则
(一)本科层次投档规则。
1.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2.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分艺术专业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的艺术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
3.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二)专科层次投档规则。
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与本科第二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即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分艺术专业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的艺术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
对经教育部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个别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填报了该校志愿、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考生,如其前序志愿无法出档,则直接投档至该校。
录取
(一)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在已获投档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获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二)每次录退完成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按以上原则投档录取。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测试,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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