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本科一批H段、本科二批J段、本科三批L段和高职(专科)批N段(层三:直招士官)、O段设置“A、B、C、D、E、F”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2.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次均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G段)除外。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3.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为“1+1”顺序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二)本科提前批
A段: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兰大、甘中医),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及使用校考成绩的二本及以上院校,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香港中文大学等院校在7月6日-8日录取。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及使用校考成绩的二本以上院校在7月6日-15日录取。
B段:部属(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按照院校层次分别执行一本线和二本线院校在7月10日-11日录取。
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计划分解到58个贫困县(市、区)在7月12日-14日录取。
D段:地方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院校在7月14日-15日录取;F段层二: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在7月17日录取。
(三)本科一批
G段: 自主选拔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院校在7月 20日录取。
H段:普通类及民族班、I段:其他类(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院校在7月17日-25日录取。
7月18日8时-20时,H段第一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7月19日8时-20时,H段第二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7月21日-23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7月24日11时-25日20时,征集志愿录取。
(四)本科二批
J段:普通院校文理类、民族班、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三本院校、K段:其他类 (预科、民语类、定向、中职对口招生(二本以上院校)等)院校在7月26日-8月4日录取。
7月26日8时-20时,J段第一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7月27日8时-20时,J段第二次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7月28日- 30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7月31日11时-8月2日16时,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8月3日11时-4日18时,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五)本科三批
L段:普通类及民族班、M段:其他类(预科、民语类、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等)院校在8月7日-11日录取。
8月7日8时-20时,L段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8月8日-9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8月10日11时-11日20时,征集志愿录取。
(六)高职(专科)批
N段:层一:定向(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层二:公安、空中乘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及精准扶贫专项(专科)、残障生,层三:直招士官等专业在8月12日-13日录取。
8月14日10时-20时,N段征集志愿录取。
O段:高职(专科)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P段:高职(专科)批其他类(含中职对口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在8月15日-26日录取。
8月15日8时-16日20时,O段交互,修改投档比例。
8月17日-20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8月21日15时-23日15时,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8月24日15时-26日20时,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凡在我省有招生任务的院校,均按我省安排的录取批次与录取时间参加录取。各院校如对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各批次录取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传真至计划管理组。
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系统登录测试,上下载录取信息,尽快完成审阅档案任务。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环节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指定专人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学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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