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提前批中“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的“非定向”志愿栏和“贫困专项计划(提前批)”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学校服从”志愿分“本省属院校艺术专业(不含湖南师大中外合作音乐专业)服从”、“湖南师大中外合作音乐专业服从”、“本省属院校艺术专业均服从”和“均不服从”四个选项 。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和“贫困专项计划”志愿栏均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的“其他院校”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艺术院校(专业),包括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武汉设计工程学院(部分专业)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艺术类专业
录取办法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
所有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及中南大学美术类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其中上述本科提前批的省内一本院校艺术类专业和本科二批的艺术类专业分科类划定同一条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专科提前批中,外省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以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5所院校(专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能低于本校非艺术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对于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专业,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5所院校(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其他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的非美术类艺术专业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排序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高校确认的排序顺序、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投档(未做分省计划的,按高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投档),再由招生院校在所投档的考生中,按该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8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8月9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本科提前批的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及中南大学美术类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