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所属系(部) |
科类 |
类别 |
学制 |
招生计划 |
音乐学 |
音乐舞蹈系 |
艺文/艺理 |
师范类 |
四年 |
90 |
舞蹈表演 |
艺文/艺理 |
非师范类 |
四年 |
30 |
|
舞蹈学 |
艺文/艺理 |
师范类 |
四年 |
90 |
|
美术学 |
美术系 |
艺文/艺理 |
师范类 |
四年 |
100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文/艺理 |
非师范类 |
四年 |
130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河北省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其中音乐学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包括声乐8人,钢琴5人,器乐17人(二胡2、琵琶1、唢呐1、扬琴1、古筝1、长笛2、小提琴2、大提琴2,小号1,圆号1,长号1,萨克斯2,以上小科类项目如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声乐和钢琴)。
(2)山东、湖南、甘肃,凡参加了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不分文理,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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