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费 |
科类 |
招生对象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绘画 |
130402 |
9000 |
艺文 |
高中 |
6 |
5 |
30 |
环境设计 |
130503 |
9000 |
艺文 |
高中 |
9 |
5 |
43 |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相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我校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分数限制。
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有文件规定的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省(市、区)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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