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省份 |
音乐学(师范) |
四年 |
72 |
浙江、江苏、广西、湖南、河南、安徽、江西、河北 |
招生省份及计划数(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省份 |
计划数 |
学费 |
浙江省 |
30 |
学费按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收取。我校目前实施学分制收费。 音乐学(师范)专业每年学费10350元左右。 |
江苏省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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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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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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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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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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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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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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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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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音乐类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生源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分数线;3.英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我校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录取:
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综合分折算方式如下: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4.4×50%。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