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公共环境是一个社会群体部落为形象的活动舞台,是一个与地貌、人种、文脉、生态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的生存环境。从艺术的角度来考虑和对待公共环境,是人类优化生存状态、优化自身境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回溯社会历史的发展,我们可以读到这样一部关于环境艺术和公共艺术的发展历程。
如果说公共艺术中公共的涵义在“群”这层意义上来讲,只是具有“公共性”的话,几乎所有的艺术都具有这种公共性。那么,从空间意义上进行探讨,便是给公共艺术作出定义的一种尝试。所有的公共艺术之所以被称为公共艺术,是因为它首先存在于公共空间当中,即它在空间上必须以一种公共方式存在,即使一件被雕塑家用于公共场所的雕塑作品,如果它在创作完成之前只是被放置在私人的空间当中,那么它也只是一件私人艺术品,而不能成为公共艺术。当然有一个例外就是私人空间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转化为公共空间,尽管是短暂的。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共的概念从空间上来讲,也具有可变性。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同样一件雕塑作品放置在私人空间当中和公共空间当中,它们的属性是不一致的。放置在私人空间当中,我们便不能称之为公共艺术。
如果按照这个定义,那么凡是放置在公共空间的一切艺术品都可以算作是公共艺术了。显然,我们前面所探讨的所有艺术以及艺术样式都可以归入此类艺术当中。然而问题是,公共一词的涵义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因为它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古代私人或皇家园林由于所属权的变化,今天很大一部分已经对公众开放,受众面的扩大使得园林艺术从专门伺服于私人家族和皇家转而具有了公共性质。这种在过去只属于一定阶层的艺术,在今天真正具有了广泛的公共性。由此可证,公共空间是可以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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