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根据2018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按1:4的比例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考生在取得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我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以及下述原则,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包装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的考生(仅限艺术文科考生报考)、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的考生(文、理兼招),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文理综合排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在180分及以上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优先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4、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接收调剂考生。
5、艺术文理合并投档的省份,文理综合排队录取。
6、凡我校未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录取时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凡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和湖南工业大学国际学院专科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原则,并使用其美术类联考成绩进行录取。
注:如2018年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发生变化,则执行变化后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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