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校考成绩×0.7)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若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所在省级招办同意我校录取统考(联考)合格考生的,在录取完校考合格考生后,再按统考(联考)合格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湖南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外省省份,专业成绩认可该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