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我院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省招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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