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调配规则: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
(二)各艺术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
(三)除音乐表演专业以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外,其他专业均认可招生省份省级统考成绩。
(四)我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常规梯度志愿或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以下排序规则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根据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2.音乐表演专业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各类别项目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70%且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达省里划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语文、外语。
(2)其他常规志愿投档省份:承认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根据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培养闽南方言人才)专业的考生应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根据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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