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我院认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成绩的综合总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统考成绩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的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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