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2、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3、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学校不单独组织考试。
4、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线,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
5、在同一专业录取中,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对总和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统考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两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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