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对于四川省内考生,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对应科类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上述专业对于四川省以外的考生,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⑵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对应科类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⑶对于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全部承认该省份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针对未单设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执行我校相对应专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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