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使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进档考生的省级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以艺术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规则。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艺术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以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我校在辽宁省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音乐舞蹈类考生。美术类按照投档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统考的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我校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长笛、二胡、琵琶、扬琴、萨克斯(单簧管)、古筝,其它器乐不能报考。
(5)舞蹈学专业要求报考考生外形标准,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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