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设置了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的省份及宁夏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1.2017年我校按照艺术类别录取,入校后分别按艺术设计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2.美术学类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设计学类专业、动画专业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4.如果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计划未满,则优先考虑调剂在专业志愿中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
5.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均以第一专业志愿对待,按相应专业办法录取。
排序分并列的考生,如果本校有预留计划则用预留计划录取,如果预留计划用完,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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