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声乐、器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非江西省计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书法学(江西省计划)专业录取,执行提前批次录取,对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并取得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先服从“志愿优先”,再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校考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录取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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