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其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2.5×70%。
江苏的美术类和湖南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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