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艺术类平行录取: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对文化成绩进行排位。
对于省外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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