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课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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