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①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② 我院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院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所有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美术类专业,所有省份的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2.5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注: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总分(含加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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