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150分制)方可报考我校。
2、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均折合为百分制)从高到低录取。
3、各专业可兼报,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和北京市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其他省份考生须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山东省和北京市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根据省级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相关专业体检标准;声乐、舞蹈编导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具体录取政策以我校2017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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