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6]2号)等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具体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从投档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按照专业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若出现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一致的情况,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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