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在生源省招考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05%,辽宁省内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我校2017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 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 +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专业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进行专业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辽宁省录取:我校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进行录取,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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