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办法:对进档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合成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合成总分(满分100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 +(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资格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专业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若招生所在的省级招办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总分的高低择优录取。
2.同分情况:合成总分(外省市折算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名前150名者(含150名),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直接取得录取资格,但录取的专业须按其合成总分高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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