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要求,校考合格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2017年我校美术学类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将根据校考合格人数确定,具体以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高考文化课基本要求:单科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85分(150分制,总分不满150分时按比例折算)。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校考和省美术类统考均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校考成绩高的考生。对于陕西籍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根据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省统考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4)录取时不分文理,对于要求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5)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有其他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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