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招生省份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为1: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院校志愿: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外省录取批次和投档模式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录取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美术类、音乐表演,黑龙江省、安徽省及内蒙古自治区音乐表演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绘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总分
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西洋弦乐(小提琴)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参照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参照数学、语文、外语。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