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17年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
环境设计: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和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150 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 =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100+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 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100
注:
①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 绩时不计入总分;
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江苏省,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 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统一使用文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在计算综合成绩和文化折算成绩时,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满分值与普通类文化考试满 分值不同的省份,将对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普通类文化考试满分值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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