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录取办法
1.各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所在省提供的专业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分省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要求专业省统考合格,省统考成绩达到控制线且不低于22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400分。
3.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无色盲、色弱。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要求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该省所在批次同科类艺术类控制分数线,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统考成绩”分省分专门化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演唱方向要求考生无发声器官疾病且要求考生身高:女1.60(含)米以上,男1.70(含)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含)米以上,男1.65(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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