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省考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之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山西省的相关规定,在山西省招生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同上),但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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