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联)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联)考,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录取原则最终以《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为准,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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