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文化分进档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南京师范大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考试成绩。在文化分和专业分都合格的前提下, 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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